基於消保法規定,在商品無人為使用痕跡,且具完整購買發票證明的前提下商品皆可享有退換貨服務。退換貨細項說明如下 :
自購買日起七日內,且商品無人為使用痕跡的狀況下,商品皆享有換貨服務。請攜發票或購買證明至原購買店櫃辦理,換貨服務以一次為限。
正常使用狀況下,商品如自購買日起三個月內產生損壞(非人為因素),請憑本卡與購買店櫃連絡,可享免費維修服務乙次。如購買超過三個月,則須視情況酌收費用。
如損壞商品經本公司判定為無法維修,將提供等值商品換貨服務乙次;如判定人為因素造成,即無法適用換貨服務。
換貨服務需以原購買金額進行商品更換,產生價差需補足差額,如欲更換較低價商品,恕不退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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